银行业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
来源:北京日报 孙奇茹 时间:2016-07-08
7月6日,银监会官网发布《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指引》),该《指引》是银行业全面风险管理的统领性、综合性规则。
《指引》共8章54条,包括风险治理架构,风险管理策略,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,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,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质量,内部控制和审计,监督管理等内容。
银监会要求,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应坚持“全覆盖原则”。即风险管理应当覆盖各项业务条线,本外币、表内外、境内外业务;覆盖所有分支机构、附属机构的部门、岗位和人员;覆盖所有风险种类和不同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;贯穿决策、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。
此外,银监会在《指引》中明确,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委员会,并与同属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、审计委员会等其他专门委员会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,确保信息充分共享并能够支持风险管理相关决策。同时,规模较大或业务复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风险总监(首席风险官),董事会应将其纳入高级管理人员。《指引》稿中还提出“风险限额管理”的概念,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风险偏好,按照客户、行业、区域、产品等维度设定风险限额。
《指引》共8章54条,包括风险治理架构,风险管理策略,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,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,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质量,内部控制和审计,监督管理等内容。
银监会要求,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应坚持“全覆盖原则”。即风险管理应当覆盖各项业务条线,本外币、表内外、境内外业务;覆盖所有分支机构、附属机构的部门、岗位和人员;覆盖所有风险种类和不同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;贯穿决策、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。
此外,银监会在《指引》中明确,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委员会,并与同属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、审计委员会等其他专门委员会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,确保信息充分共享并能够支持风险管理相关决策。同时,规模较大或业务复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风险总监(首席风险官),董事会应将其纳入高级管理人员。《指引》稿中还提出“风险限额管理”的概念,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风险偏好,按照客户、行业、区域、产品等维度设定风险限额。